解析:
危险方法驾驶犯罪,一般而言是指行为人在机动车驾驶过程中,采用诸如醉酒、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等极度危险的方式,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行为。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其次,他们必须在客观上实际实施了这些危险驾驶行为;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有可能引发或已经导致交通事故,从而对公共安全产生实质性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