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法律概念以其完整的名称展现了其内涵,即行为人在明确知晓他人可能会通过运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时,仍然选择向这些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性的技术性支持,或者是提供诸如广告宣传、支付结算这样的服务和帮助。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情节严重,那么就可能会触犯到这个特殊的罪名,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这个罪名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对网络犯罪的各种辅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有效地遏制犯罪活动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