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为刑事犯罪的范畴。
2、从法律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意识通常表现为希望或者放任的意图;相比之下,交通肇事罪则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类型,其主观层面必须是过失的心态。
3、在行为限定这一点上来看。危险驾驶罪以行为作为判定标准,也就是说,仅需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便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
4、从社会危害性这个角度来分析。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犯,只要存在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驶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就可以构成犯罪,无需实际产生危害后果,因此也属于情节犯犯罪类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