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湖北地区,关于侵占罪的立案门槛设置了明确的法规界限。一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资产损失总额累积超越人民币五千元这一数值,那么受害人就能以涉嫌侵占罪名行为的被告人身份,向事发地所在法院申请正式的法律诉讼。经过该院进行严谨审理并确认该事实情况真实可靠后,便有权力决定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侦查。
然而,倘若侵权行为涉及的总金额尚未达到上述起点,那么受害方仍可要求肇事者归还其不当占据的财产收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