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案件中,若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1千元,则在确定基准刑时,可以额外增加3个月的有期徒刑;而当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千元后,每增加人民币150至250元,便可在此基础上再增设1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样地,如果抢劫涉案金额超过了人民币1万元,那么每增加人民币1500至2500元,也将增设1个月的有期徒刑作为其基准刑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