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条款,侵占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其具体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主要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丢失的物品或者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该行为涉及赎回金额较高,且行为人拒绝归还。此罪的犯罪主体通常为各级普通民众,只要具备了年满十六周岁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身体条件和法律意识,都可以构成侵占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行为人故意为之,即明知这些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是他人所托管的,但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也是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它的定义是:故意地摧毁或者破坏公共或私人财物,造成的损失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是广大普通民众,只要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能够成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主体。对于犯故意破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如果涉及的损失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损失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