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道路交通中机动车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将面临刑事拘留和罚款的严厉处罚:
首先是追逐竞技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其次是饮酒后驾车的违章行为;
再者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过程中,车辆严重超员载客,或者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规行为;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法规,则应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