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辩护行为可大致划分为三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以及指定辩护。具体而言,自行辩护是指某一方当事人站出来,针对争议焦点或事实提出辩解之说;而在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都有权为自身进行辩护和抗辩。关于暂时性的羁押状况,亲属们可以授权委托律师前往探访被扣押者,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情节并协助为其提供辩护服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