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例中,无论是直接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民事诉讼,还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附加民事赔偿请求的附带民事诉讼,均为受害者所合法享有之权利。在被告实施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下,他们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拥有发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对于那些在事故中不幸身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受害者而言,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有权代表其行使附带民事诉讼权。若涉及到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则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