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理解上,取保与取保候审并无实质性的差异,两者实则为同一概念,只是取保为取保候审的简化表述而已。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基于特定原因向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在此过程中,须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承诺可以随时传唤,不得擅自离开预定场所,从而实现对其的非羁押或暂时性解除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