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程序的操作细则如下:
首先,当事人、其亲属以及委托的律师需要向负责该案件处理的公安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公安机构会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确认;此后,申请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由公安机构进行严格的审核评估;如果有保证人,则需要填写正规的保证书;接着,公安机构将会起草《取保候审决定书》;
然后要向已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宣读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将被取保候审的人员移交给当地派出所执行相关措施,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必须在三日内做出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