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后,便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这项法律程序。因为这仅仅是在判决尚未作出前,针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性司法手段之一。
然而,当法院对案件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依据判决结果来执行相关规定和处置办法。假如在审判期间,该犯罪者仍然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那么在得到法院的正式判决结果后,取保候审将会自动解除。因此,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取保候审的概念已经不再适用。犯罪者可能面临以下三种情况:无罪释放、缓刑或者实际服刑。若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且被告人身处监禁之中,则应在宣判后立即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