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7天,这其中涵盖了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工作中所必须遵守的拘留期限,同时也包括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并获得批准所耗费的时间。若在这37天之内未能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立即释放或者变更为其它适当的法律强制措施。对于涉及到严重暴力袭警等罪行的刑事案件,同样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