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收取保释候审保证金的具体缴费方式及其关键的时间节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必须于公安机关已明确批准实施保释候审措施的当日起算,自接到有关通知书当天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缴清所有保证金。此项严格规定同样亦适用于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乃至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各项保释候审(取保候审)审批结果。在顺利完成保证金交纳事项之后,请务必妥善保管从银行实际获取的存款收据以及由该银行加盖章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于最短时间内将以上证明文件交还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