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安徽省境内,对于合同诈骗罪的处理必须严格依照我国刑法的统一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其特征在于,犯罪分子以不正当的意图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来误导他人在合约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给予其财物,并且要求这部分财物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在对该罪行进行具体量刑以及情节认定时,我们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安徽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