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前是不允许擅自离开其当前居住的所在之地(地区)及所属范围的。这就意味着,如果您想要外出或者前往其他地方,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然而,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