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面交通事故中,乘客在翻车过程中出车外压着,受伤或者死亡,是否算第三者责任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般来说,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此外,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第三者”均是依据特定的时空条件而设定的临时身份,当时空条件发生了变化,则可以相互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并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如果事故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