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拐卖儿童罪的司法立案标准如下所示:如果接收到有关拐卖儿童的报案、控诉以及举报情况;或者接到了儿童失踪的报案信息;又或者在流浪、乞讨的儿童中发现了可能是被拐卖的情况;
再者,若发现存在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出现了可能存在拐卖儿童犯罪事实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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