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举措,此举并不会干扰到立案工作的展开。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法院一旦确认存在犯罪行为且应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便可启动立案程序。而取保候审则是在立案程序完成后,为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针对涉案人员或被告方所采取的非羁押性质的强制措施。因此,立案和取保候审乃是两个独立的程序环节,彼此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