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出现误判刑事拘留的情形,应果断采取适当举措进行撤销或修改。
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无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如察觉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均有责任立即予以撤销或变更。
此外,公安机关在释放已被逮捕的人员或调整逮捕措施时,必须向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履行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