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2.在法定追诉时效内已经超过了追诉期,不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3.根据国家特赦令,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4.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若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则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故去世,不再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