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减刑的法定限度,即经由减刑程序后,罪犯应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对于被判罚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起点时间为:凡在未满五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犯,必须服刑达到一定年限后方能启动减刑申请;而在五年以上且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服刑一年六个月以上方能提出减刑申请;
至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须服刑两年以上才能启动减刑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罪犯确有悔过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一次性获得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的减刑;如同时具备这两种表现,则一次性减刑幅度可达一年有期徒刑;若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则一次性减刑幅度可达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若同时兼具这三种表现,则一次性减刑幅度可达二年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时间则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此外,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所减少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