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范,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必须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并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强行性侵、暴力抢劫、贩运毒品、纵火、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绑架罪是不包含在此八项严重罪行之中的。尽管如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如果涉及到16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因此,当16周岁的青少年实施了绑架行为时,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会依法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