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为人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并被记录在个人档案之中,称之为"案底"。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某些重要案件过程中,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定紧急状况,针对那些目前涉嫌犯罪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