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时,他们以及他们的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均有权利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对于已经进入逮捕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他们所聘请的律师则有权代表他们向法院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此同时,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都拥有采用取保候审的权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三个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用的律师也可以代表他们申请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掌握在公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手中。
3.取保候审的执行方式。一旦公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接下来就需要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过部门负责人的严格审核,最后由领导签字批准。
然后,承办人员将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详细告知他们各自应该遵守的规定以及所要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会明确违反这些规定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且要求他们签署保证书并留下签名或盖章。
4.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在整个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是唯一的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