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关于取保候审这一项程序并无明确的实施次数上限。从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到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整个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有可能启动取保候审的程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公安阶段是实施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段,但其审批成功的概率相对来说也是最高的。一旦涉案人员在公安阶段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想要通过变更强制措施的途径来实现取保候审,将会变得相当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