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羁押的囚犯在看守所期间接受外访被称之为“看望”,而在监狱中则称为“探监”。通常情况,当某个案件已经完成了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之后,其亲属便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看望请求;同样,在审判结束并做出宣判之后,家属仍然有权利进行探望。在判决正式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罪犯将会被转移至监狱开始服刑,而在进入监狱之后,他们的亲属便可以根据监狱的规定,在特定的时间段内进行探监。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判决后的七天之内将罪犯交付给执行机构进行执行,这意味着罪犯将在七天之内被送往监狱开始服刑。在到达监狱之后,他们的亲属可以按照监狱的探视规定,申请进行探视。
然而,每个监狱的探视时间都是固定的,具体的时间安排还需向监狱方面进行咨询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