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后,犯罪嫌疑人仍然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前提是其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具体来说,如犯罪嫌疑人均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拘役,或者管制,亦或是可适用独立使用之附加刑者;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尚未全部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此时也可考虑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