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是否批准对涉嫌盗窃罪的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这主要是基于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情节、其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之规定来进行判断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具体规定,若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执行适用附加刑,或者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则可以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然而,就本案而言,涉嫌盗窃案值高达一百万元,已经触犯刑法定义的数额巨大标准,因而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罚处罚。因此,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还需由法院经过全面评估后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