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其结案周期最晚需要12个月。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各地方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负责,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的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对被执行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该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对于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上述三方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