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内,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传唤之时,取保候审人员有义务迅速抵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且在传唤过程中并没有严格限制进行传唤的次数。当取保候审的期限结束时,若案件尚未得到最终的审判和判决,则后段的审查起诉部门以及法院可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