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制猥亵行为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实施此类犯罪行为将会被留下犯罪记录。而所谓“案底”,即是指被司法机构判定有罪之人在接受司法处理之后所遗留下来的纪录,此等纪录往往会由司法部门负责收集、保管且对涉事人员产生终身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并不存在所谓的“前科消除制度”,因此无论涉及的是行政违法案件抑或是刑事犯罪案件,只要经过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便会将其作为案件档案予以保留。这些案件资料不仅可供上级部门进行核实、备案,同时也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复核参考,以确保未来处理过程中的参考依据。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案底信息通常仅限于司法机关内部查询使用,不对社会大众公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