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在进入刑事程序之后仍需偿还所欠的款项。若是某位民事主体因其同一行为而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的话,那么,他或她在履行行政责任或是刑事责任的同时,并不妨碍其继续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该民事主体的财产无法完全支付所有的法律责任,则应优先考虑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