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拥有了服罪悔过的表现和受害方的宽容与谅解,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面临定罪量刑的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使罪犯和受害者已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共识,并成功获取了受害方的宽恕和谅解,司法机关仍有权考虑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尽管获取谅解书是一种有助于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有利因素,但它并非决定性因素,无法完全豁免刑事处罚。
此外,谅解书仅为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而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
最后,若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确有过错,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辜,那么他仍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