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界定其是否合乎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若具备此类条件便可实行取保候审。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对于存在以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会准予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可独立运用附加刑的被告人,其次则是预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若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