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挪用公司公款行为时,可能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关于这一犯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来说,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将其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2.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职员,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而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职员,则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该职员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全数退还,那么他/她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在此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