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涉案人员属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这类人群在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之际,如若发生习惯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行为,他们将会按照以上所述标准受到法律制裁和刑事追责。
然而,在中国对于此类犯罪嫌疑对象,我们仍旧奉行教育感化及挽救的大政方针,坚决贯彻以教育为本、辅助惩罚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于这些未成年人,我们会采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措施。
其中,“减轻”意味着在法定最低刑罚之下进行量刑,而“从轻”则是在法定刑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减刑。当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物质损失时,其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将由监护人承担;若未成年人拥有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将由其本人负责承担,若仍有不足之处,监护人需对此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