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采取该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并未遭受任何职业上的限制,允许其参与合法的劳动行为,其中也包含了诸如在大中专院校担任保安这样的职位。
然而,为了确保取保候审顺利进行,被取保候审人仍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比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并随时听从有关部门的召唤配合调查等等。在此过程中,若其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法律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那么他们的职业选择或许将面临一定程度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