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司法保障措施,它与所涉案件最终是否判定为犯罪具有明确的区分关系。
2.假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证实当事人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规定,那么相应地在判决结果上就应当给予其清白证明,即无罪释放。
3.就通常而言,已采取取保候审之人员通常会得到相对较轻的刑罚惩罚,如缓期执行。也就是说,从广义上看,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实际执行的刑罚处罚。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面临监狱之灾,则取决于取保候审诉讼期限结束之后,法庭根据事实与法律做出的裁决——是否认定其犯罪、罪行轻重程度以及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