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被公安部门拘留三十七日内;若公安机关判定需将被拘留者逮捕,应在接到拘留报告后的三个常规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批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者拘留期限即将届满等,公安机关可以将请求审批的期限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利将请求审批的期限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