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羁押中心(通常简称为“拘留所”)是专门收纳涉及犯罪嫌疑的人员的固定场所,其主要任务是在短期内对涉案人员进行暂时性的关押和等候司法程序的进行或者更深入的调查工作。在此,被逮捕者享有人权的基本保障,其中包括了与律师的会面权利以及医疗保健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拘留所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安全和秩序为首要任务,同时也承担着对被拘留者进行教育改造的重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其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在这段时间里,警方需要依法进行审讯,并且在拘留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