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由公安部门的认真审查后确认,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然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即便在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之后,他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成为刑事案件最终判决是否成立或是否判处刑罚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倘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未真正实施犯罪行为,那么理所当然地将不会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再次,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往往会考虑适用缓刑;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并得到对方的谅解,这无疑将有助于减轻其在审判过程中所面临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