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患有重大疾病且无法自理生活之情形,倘若经执行保证金保证措施和等候审判期间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则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之宽大处理;
然而,对于一般的疾病状况,通常情况下是难以获得此类保释权利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有着严格的限定。对于那些未能满足一般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我们还有一项特殊的取保候审条件,那就是当他们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时,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那么就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事法律并未对"严重疾病"做出明确的定义,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与保外就医相关的疾病范围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