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三个工作日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律代理人和近亲可或其代表,包括辩护人都有权力向公诉机构申请更换监狱监管。在接收到这类申请之后,司法当局、警察局及中立法庭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此进行处理和决定;如果不支持这种要求,应向申请者发出通知,并且详细地解释不予许可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