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贪污贿赂罪与挪用公款罪方面,其明确的量刑依据主要有下述几点:
首先,若嫌疑人挪用的公款额度较高并且在三个月以后仍旧未能归还;又或在三个月之内,但涉及的公款额度较高且被用于获取经济利益之活动;或是进行违法犯罪等恶劣行为时,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乃至拘役。
其次,若嫌疑人挪用了所在机构的资金规模较大,或者在已经非法获得高额回报的情况之下仍然未能及时偿还所挪用的公款,将会受到至少三年并至多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
最后,若涉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被告人是公司企业甚至是其它相应的单位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为己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这便是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