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逃离监管区域的行为所应受到的惩处措施为:对于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程度,决定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书面悔过声明,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甚至依法对其实施逮捕。若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