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强制猥亵案件时,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非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于所有一审案件必须采取公开审理形式。但是,针对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方面的案情,以及牵涉到商业秘密的案件,若被告方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请求,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后,法院可予以批准并实施非公开审理程序。在非公开审理的情况下,法院应于庭审当日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