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帮信罪的团伙犯罪行为,法院通常会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其成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在这类案件中,涉案人员除了可能因帮信罪而受到法律制裁之外,还有可能触犯到其他的补充罪名。因此,审判机关需要结合补充罪名的刑法规定,对帮信罪进行适当的适用和处理。
具体来说,应优先考虑适用与之相关的诈骗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只有在无法确定是否构成上述相关犯罪,或者无法证明相关犯罪成立的情况下,才能将帮信罪作为最终的定罪量刑依据。因此,对于涉及帮信罪团伙作案的案件,审判机关需要根据相关犯罪事实,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不一定仅以帮信罪为唯一的定罪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