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撤销,并不等同于案件的终结。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可能并未找到充分证据来确认当事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亦或是需要对其采取更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当法院进行宣判,或者检察院作出无罪决定时,才能被视为案件的真正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