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最长可达三十七日之久。
具体来说,这其中涵盖了公安部门进行侦查阶段的拘留期限(最长三十日)以及检察院在做出批捕决定时所拥有的拘留期限(最长七日)。在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涉案人员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获取逮捕许可。若超出此期限,涉案人员将面临两种选择: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